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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法院北湾法庭:成功调解减诉累 当庭给付促和谐

来源:靖远县法院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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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靖远县法院北湾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车辆维修费11000元,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案情简介

某日,李某驾驶车辆在行驶中与张某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张某车辆受损。事后,双方当事人就车辆维修费用的具体金额无法协商一致,张某遂将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李某诉至靖远县法院北湾法庭,要求其赔偿维修费用13460元。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并未简单的进行开庭判决,而是着眼于彻底化解矛盾,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处理。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从法、理、情多角度进行释明和劝导。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互谅互让,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当庭一次性向原告张某支付车辆维修费11000元,原告张某自愿放弃剩余2460元的赔偿请求。款项当庭履行完毕,双方纠纷一次性化解,避免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节约了司法资源和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靖远县法院北湾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推进诉源治理的缩影。通过高效、便民的调解工作,不仅快速兑现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促进了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实质化解,维护了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展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担当与温度。下一步,靖远县法院北湾法庭将始终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努力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