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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法院:“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诉中调解”,治好履行拖延症

来源:靖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彩霞 发布时间: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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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靖远县法院北湾法庭成功调处一起申请诉前保全纠纷案件,申请人张某与被申请人王某系多年的生意伙伴,双方之间常有经济往来,后张某、王某终止合作,经双方结算王某尚欠张某2.9万元,王某因资金紧张暂时无力支付向张某出具欠条一张,并承诺尽快兑现,后在张某的多次催要下,王某一直逃避履行付款。张某遂向靖远县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受理后靖远县法院第一时间冻结王某存款,王某知情后主动联系北湾法庭表示愿意解决纠纷。最后,在北湾法庭调解下,王某当场向张某履行全部欠款2.9万元。

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会使其合法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在提起诉讼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的一种诉讼制度。

靖远县法院充分运用“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诉中调解”的工作方式,引导当事人积极利用诉前保全措施,符合司法运行规律,在最大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督促当事人积极履行义务,提高工作效率,避免案件进入诉讼阶段后增加当事人诉累,节约诉讼成本,让当事人少跑一次腿“实”起来。

“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诉中调解”的工作模式是靖远县法院坚持能动司法、深耕诉源治理的一个缩影,也为靖远县法院今后探索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提供了新思路。下一步,靖远县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深耕基层诉源治理,让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