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莹玉,女,生于1986年8月,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景泰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参加检察工作12年来,她先后在公诉、未检、案管、控申等岗位上默默耕耘、苦干实干,以实际行动践行着检察干警的神圣使命和光荣职责。
该同志先后获评“景泰县社会治理先进工作者”、“白银市优秀公诉人”、“白银市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优秀辩手、“白银市青年岗位能手”、“甘肃省优秀法治副校长”,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在2024年6月举办的第二届全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业务竞赛中被评为“业务标兵”。
加强学习 苦练内功
从检以来,姚莹玉同志重视政治理论学习,主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将党的先进理论知识融入检察工作实际,不断筑牢政治忠诚,淬炼检察为民情怀。工作中,她强化自身专业修养,及时学习先进司法工作理念,以及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不断提升业务能力,经过在公诉、未检等岗位锻炼,逐渐成长为一名检察官。撰写的多篇工作信息和典型案例被甘肃检察、白银检察《简报》刊载,完成调研课题6项。
不忘初心 忠诚履职
姚莹玉同志负责第三检察部工作以来,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积极的工作态度在部门工作中认真履职、勇挑重担。2023年以来,共接待群众来访75件93人次,依法办理各类案件63件,信访件7日内回复率、3个月答复率及息诉率均达到100%。在接访时,她认真对待每一个来访群众,耐心听取来访人诉求,从专业法律角度寻找最优解,未发生涉检上访和越级访。对前来咨询法律问题的来访群众,她一一给予专业解答;对来访群众申请法律监督的材料,她认真审核,依法依规受理,按期办理答复;对情绪激动的来访群众,她安抚平息情绪,耐心释法说理。她认真贯彻省市委主动创稳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全力做好检察环节信访矛盾化解、舆情引导等各项工作,推动信访法治化工作落地落实。
情系群众 司法为民
她践行为民初心,以“求极致”的精神办好每一起案件。2017年,张某花因交通事故导致全身瘫痪,全身九处被评定为七级到十级不等伤残。她在开展司法救助的同时,及时启动社会多元救助机制,积极协调景泰县民政局、县工会、县残联、县红十字会先后给予张某花救助金共计1.5万余元,县残联为张某花提供轮椅方便其行动,景泰县医院提供免费专家诊疗检查救助服务,景泰县正路镇为其落实低保政策,县妇联为其家属提供刺绣技能培训指导,助其掌握谋生手段,该案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2023年以来,姚莹玉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2件,为困难群众落实司法救助金26.8万元。
在检察工作中,姚莹玉同志始终坚定法治信仰,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价值追求,用心用情做好检察为民工作,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书写对党和人民的忠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