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甘肃省第三批政法楷模——白银区法院苏维强
把“无悔坚守” 作为一种信念和责任
苏维强同志自进入法院工作以来,始终奋战在审判执行第一线,先后任书记员、法官助理、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他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面对繁重的工作,数十年如一日,从来不叫苦叫累,总是想方设法、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节假日,经常能看见他加班的身影。别人问他这样辛苦图个啥,他总说“这是自己的工作,要干就干好!”看似简单的话语,却透露出一种难得的品质和做人的道理。在超负荷的工作量下,他硬是凭着一股韧劲,年年都优异地完成工作任务。自2022年6月担任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以来,不仅要承办综合审判庭的行政及公益诉讼案件、再审案件、环境资源案件、破产案件,还根据院里的要求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等民事案件,这些案件大多是疑难复杂案件,要耗费很大精力,但他始终坚持对工作高标准、严要求,从来没有出现过因差错而影响案件质效的情况。
把“爱岗敬业” 作为工作要求和选择
法院的审判工作,就是每天与形形色色的当事人打交道,虽然平凡,却案案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多年来,苏维强同志总是能够设身处地站在当事人的立场考虑问题,站在法律的高度裁判案件,站在亲人的角度调解纠纷。他常常说“群众利益无小事,咱们做法官的,心里要始终装着老百姓”,他不仅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2023年12月,被告魏某某家位于楼顶上的太阳能发生漏水,导致原告王某某、曾某某、马某某等家中大面积受潮毁损。原被告双方经过所在社区沟通协商未达成和解,三原告于2024年2月27日诉至法院。苏维强法官接收案件后,并没有一判了之,考虑到原、被告系邻居且原告因一次漏水浸泡了三家的实际情况,经过他现场查看,组织双方多次沟通调解,最终达成调解方案。被告魏某某于2024年3月14日当场向三位原告微信转账赔付损失款,收到赔偿款后,三位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案得到圆满处理。3月22日下午,被告魏某某来到法院向苏维强送上了一封手写感谢信,并连连道谢。这样的事不胜枚举,他就是在每一起纠纷化解中践行了对法官神圣使命的诠释。
把“用心尽力” 作为一种追求和态度
行政审判是对行政权力的司法监督和制约,是维护老百姓的最后一道闸门。因此,行政审判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苏维强同志自从2022年调到行政审判庭后,共办理各类行政案件60余件,所审结案件无上访,无超审限。在认真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积极围绕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主动服务大局,参加白银区征地拆迁会议及现场活动20余次。加大与政府机关沟通力度,召开府院联席会议,争取在诉讼过程中化解纠纷。2023年召开府院联席会议3次,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案件16件,其中靖远县乌兰镇政府征地赔偿系列案件中,已有五起案件当事人与镇政府签订补偿协议,撤回起诉;在2起处理治安处罚案件中,一方面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力促违法当事人与第三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第三人谅解,一方面与公安机关共同商讨,通过发送司法建议等方式建议行政机关依法变更处罚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作为一名普通的基层人民法官,他始终恪守着人民法官的崇高风范,谦虚谨慎,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把司法为民的宗旨融入到日常的审判工作中,坚持“如我在诉”的理念,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