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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县检察院打造“一站式”办案中心提升司法效能

来源:景泰检察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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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动案件繁简分流,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高效”的需求,景泰县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根据刑事案件办理的实际情况,积极构建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

构建制度框架,成立办案中心。2024年以来,景泰县检察院积极向白银市检察院、县委政法委汇报,多次会同县公安、县法院、县司法局进行协商,并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上达成共识,联合会签《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实施办法(试行)》。10月21日,景泰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建成一站式办案中心,进一步推进公安、检察和审判机关在程序上实现无缝衔接,让侦查、起诉、审判等刑事诉讼程序端口前移,实现嫌疑人、被告人、卷宗不出办案区,“侦、诉、审”同区办案,为轻微刑事案件的办理按下“加速键”。

实行集约管理,推进“繁简分流”。办案人员采取集约化管理模式,调配2名员额检察官组建办案组,以占部门40%的办案人员,完成了部门54.8%的审查起诉案件,以相对较少的办案力量承担轻微刑事案件的审查工作,让更多司法资源投入到疑难、重大、复杂案件的精细办理。案件采取集中分案方式,充分考虑罪刑轻重、审查难度和分案衔接,采用形式标准进行划分,将案情简单、证据充分、认罪认罚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案件统一由轻微刑事办案组办理。

适时简化流程,提高办案效率。合并相关流程,集中了解嫌疑人对指控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及适用速裁程序的意见,重点核实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合法性。简化文书制作,对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案件,以要素式、表格化审查报告为主,案件证据材料要点式录入,省略非必要文书的制作,起诉书内一并提出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会同县法院、县公安局建立了“三集中三简化”的办案模式,相对集中移送审查起诉、相对集中提起公诉、相对集中开庭,简化文书制作、简化审批程序、简化庭审程序;同时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推进信息共享,提高办案效率,实现案件快办无缝衔接、信息共享,聚焦合力形成高效快捷的诉讼模式。

强化审前过滤,保证办案质量。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坚持从快不降低标准、从宽不放纵犯罪,严格把握起诉条件,对认罪认罚后仍达不到法定证明标准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防止对轻微刑事案件“一诉了之”。形成类案办理机制,对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进行总结归纳类案办理经验,制作证据指引,提升类案办理质量。推进刑事和解,对于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积极推进刑事和解工作,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消除消极影响、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案件办理“三个统一”。

2024年以来,轻微刑事办案组共审结案件174件,认罪认罚适用率达100%,无一延期、无一退查,起诉环节平均办案时间6天,其中提起公诉案件中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占比92.3%,量刑建议采纳率为100%,一审服判率为100%,办案质效持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