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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检察:“假老板”真骗子 企业财务被骗百余万!

来源:景泰检察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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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是公司的核心部门,负责公司账务管理和资金安全,易成为骗子的觊觎对象。骗子冒充“老板”,向公司财务人员提出转账要求,一旦进入“圈套”,就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近日,景泰县检察院对一起针对企业财务实施诈骗犯罪的三十名涉案人员依法提起公诉,最终,审判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盗窃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对三十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拘役一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骗子冒充“老总”,企业财务入“圈套”

2023年11月,出纳小杨(化名)收到一份显示公司名称和老总名字的邮件,备注内容是“为了各部门方便沟通,建立QQ业务用群”,小杨看后没多想,随即加入了该QQ群。进群后,看见公司“老总”和昵称为“步某某”的人在“洽谈业务”,“老总”以有一笔款项进账为由让出纳把公司账户资料发到群里,“步某某”随后@“老总”说钱款已付并在群里发了一张假的电子回执单让出纳查收。在公司“老总”与“步某某”二人伪造的“洽谈”下,小杨完全放松了警惕,对群里“老总”的身份深信不疑,随后在“老总”的指示下,以支付往来款的名义,直接将公司账户上322.6万元分四次转入一指定的对公账户,此时“老总”诡计已得逞,紧接着就在群里@出纳,要求将剩余12.4万元打到另一个私人账户,出纳又按指示将12.4万元转入该私人账户。至此,该公司被骗共计335万元。

贪图小利,沦为电信诈骗“工具人”

被告人张某甲、陈某甲、李某甲3人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账户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资金的情况下,经共同商议仍将李某甲的对公账户激活后提供给诈骗分子“跑分”谋取非法利益,案发当天李某甲用该对公账户收取我县某公司被骗资金322.6万元,并全部快速向23个不同银行账户分散转出。其中,梁某某、田某某等14名被告人,通过提供银行卡并取现、使用财付通、POS机以及其他账户快速转账等方式将上述部分涉案资金予以转移;李某某、刘某某等7名被告人通过“蝙蝠”“飞机”等软件联系上线诈骗分子,假意提供银行卡给上线使用,再以“黑吃黑”的方式将银行卡内涉案资金取现后予以分赃;苏某某、王某某2名被告人利用金店账户,以购买黄金的方式转移涉案资金;罗某某以虚拟币交易和加油站公户为掩饰,利用上线提供的涉案公司公户资料兑换加油卡随即再通过加油站便利店将加油卡全部刷卡套现。被告人袁某某、易某某等3人,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账户转移涉案资金的情况下,仍然将自己名下个人银行账户提供给电信网络诈骗分子使用,接收涉诈资金。

检察护企,最大限度追赃挽损

为最大程度挽回受害企业的经济损失,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在审查证据、指控犯罪的同时,坚持司法办案和追赃挽损并重,充分释法说理,向犯罪嫌疑人阐释了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从轻处罚刑事政策,引导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有力督促退赔退赃,对涉案冻结银行卡,联合公安机关厘清资金流向和性质,及时将涉案资金退回被害公司账户,帮助涉案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4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