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靖远县法院乌兰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住客损坏酒店财物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通过细致审查、释法明理,促使双方达成合理赔偿协议,既维护了酒店正当诉求,也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情简介
2024年,张某在入住某酒店期间因酒后不适呕吐,导致酒店房间床单、被套等物品污渍难以清洗需更换,地毯被污损需深度清洗。酒店以“清洁地毯费用+更换床单被套+停业损失”为由将张某起诉至靖远县法院乌兰法庭,要求其赔偿2435元,其中包括三天“房屋清理期”的停业损失费840元。
案件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纠纷事实清楚,标的额不大,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节约诉讼成本,承办法官随即电话联系原、被告,征得双方同意调解的意见后,认真倾听双方的意见:被告称自己确实存在过错,但酒店要求赔偿的数额过高,愿意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00元。原告对其主张的“三天清理期停业”费用不愿作出让步,双方分歧较大,案件陷入僵局。庭前调解失败后案件进入开庭审理阶段,承办法官仔细核查酒店提交的损失清单,发现其主张的“三天清理期停业”费用存在不合理之处。经核查,酒店在事发后并未实际暂停该房间的对外预订,且同时间段仍有空置客房可供调配,所谓“停业损失”缺乏事实依据。法官当庭向酒店释明:“损失赔偿需以实际、必要为前提,不能随意扩大主张范围。”同时,法官耐心向张某解释:污损物品的清洗、更换费用属于合理诉求,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再次主持调解,最终确定赔偿金额为1300元。被告张某同意赔偿并当庭予以支付,原告也承诺改进服务提示与应急处理流程,至此,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本案虽标的不大,却关乎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切身感受。调解不是“和稀泥”,而是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回归理性、互谅互让。下一步,靖远县法院乌兰法庭将始终践行“抓前端、治未病”理念,注重在个案办理中传递司法温度,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