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川区法院委托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拖欠设备款及安装费用而引发的合同纠纷,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
案情简介
2023年6月至10月,某环保科技公司与某工程建设公司、某房地产公司先后签订了三份《生活、消防水泵房供水系统设备设施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设备设施安装的数量、价格、合同履行方式及款项支付方式和期限。合同签订后,某环保科技公司依据合同向被申请人履行了设备设施的安装、测试等义务。合同履行完毕后,经结算,某工程建设公司、某房地产公司尚欠某环保科技公司 236520元未支付。此后,某环保科技公司多次要求某工程建设公司、某房地产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款项无果,故诉至法院,要求某工程建设公司、某房地产公司支付合同欠款。
调解过程
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双方均为企业,故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将案件委托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员经深入了解,发现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较大争议,主要是对违约金及款项支付时间存在争议。
在向某工程建设公司、某房地产公司了解案件情况的同时,调解员也得知了两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履行能力,并耐心劝说双方当事人积极协商。在沟通过程中,调解员得知,因案件标的额较大,需要在项目上回收款项后才能支付给某环保科技公司,现阶段存在资金短缺的困难,故未及时支付欠款。
调解员立足实际,从回应某环保科技公司的利益关切点出发,多次与某环保科技公司沟通,劝说其考虑放弃诉讼请求中的违约金等费用,并再给予某工程建设公司、某房地产公司的资金回笼的缓冲期。最终,经过调解员及时居中协调,某环保科技公司同意如果某工程建设公司、某房地产公司按约支付欠款,则自愿放弃违约金。双方就赔偿金额和分期付款方式达成一致。
处理结果
双方当事人通过签订调解协议,某工程建设公司、某房地产公司按调解协议约定分两期支付设备款及安装费用,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不申请出具调解书。
商业活动中的欠款纠纷,对小微企业的正常经营和运转影响重大。本案中,某环保科技公司系小微企业,如不能及时收回欠款,易加剧企业经营困难并产生连锁反应。平川区法院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托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发挥商会懂行业规则、商业惯例等优势,商会调解员精准把握争议焦点,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调解方案,不仅促成双方高效率、低成本解决纠纷,也修复了商业关系,实现双赢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