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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法院:巧用保全促调解 当庭履行化纠纷

来源:靖远县法院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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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靖远县法院五合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了全部案款,真正实现纠纷化解和案款执行的双重效果。

案情简介

2022年,张某雇佣化某在某项目部从事土方挖掘工作,双方约定劳务费用后,化某按约进行了施工作业,工程完工后,经双方核算,张某欠付化某租赁费用22700元,后经化某多次催要,张某以未结工程款为由拒绝支付劳务费,化某随即将张某诉至靖远县法院五合法庭,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劳务费。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原告化某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承办法官在依法审查后作出了保全裁定,对被告张某名下的银行卡账户、微信、支付宝进行了冻结。在冻结完成后的次日,被告张某主动联系了承办法官表示愿意协商,承办法官遂联系双方当事人在法庭调解。被告张某到庭后,经过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和耐心劝解,也意识到了该起案件欠款履行的紧迫性当即表示愿意立即筹措资金还款,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某当庭通过朋友向原告化某付清了全部欠款。同时原告化某也申请撤回了财产保全,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财产保全措施作为“调解助推器”,以冻结资产形成心理威慑,促使债务人主动协商。通过“保全+调解”刚柔并济模式有效破解了民事纠纷中“执行难”与“关系僵”的双重困境,这一机制不仅提升了司法效果,更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