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主动融入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积极参与、融入社会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充分履行指导调解、以案释法、委托调解、诉调对接、依法立案等职责,抓早抓小抓源头抓前端,巩固拓展“总对总”多元解纷机制和诉调对接机制建设成果,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和多元化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近日,平川区法院通过“法官指导+先行调解”,成功促成一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当事人当场履行全部款项,实现纠纷化解“一步到位”。
2024年12月,林某驾驶小型轿车与何某骑行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林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某保险公司系事故车辆投保公司,事故发生后,林某就损失赔偿问题与何某、保险公司协商未果,遂将二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4万余元。
平川区法院立案庭收到案件后,经研判认为该案事实清楚,适宜通过诉前调解化解。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将案件委派至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为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争取做到“只跑一次,一次办好”,调解员先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精准梳理纠纷症结,同时详细说明调解优势,释明案件进入诉讼和执行程序将产生的费用成本、时间成本及法律后果。
在双方态度逐渐缓和后,调解员趁热打铁,组织双方当事人到调解室开展“面对面”调解。调解过程中,因赔偿费用核算存在分歧,双方迟迟未能达成一致,调解陷入僵局。为尽快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调解员邀请法官介入指导。法官引入要素式示范文本,与当事人逐条对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案件赔偿项目进行核算,精准明确赔偿数额。经过耐心磋商,双方心理预期逐渐拉近,调解员趁热打铁,顺势引导被告主动履行义务,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方案,被告某保险公司当场支付全部赔偿款3万余元。
调解并非“和稀泥”,而是在法律框架内不断拉近双方心理预期,寻找利益平衡点,为纠纷化解增速、提质、减负。本案通过先行调解,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精准核算赔偿数额,推动当事人当场履行,既节约解纷成本、提高化解效率,又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有效缩短了维权周期,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
下一步,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将持续践行“如我在诉”理念,将调解柔性与法律刚性有机结合,以纠纷“一次化解”为目标,用心用情办理好每一起案件,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