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赵志锋 甘肃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关于试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审议监督的决定,旨在推动民生实事项目依法有序有效开展。
决定所指的民生实事项目是以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为主,涉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事业等具有普惠性、公益性的重大惠民项目。该试行工作先在市(州)、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展开,条件成熟后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民生实事项目由政府在广泛征集人民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后组织实施,实施情况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
决定明确,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审议监督应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保障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民主权利,做到实施规范、程序简明、结果公开。
按照决定要求,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需在每年第三季度启动下一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工作,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公告栏等发布征集公告,公开征集时间不少于30天,广泛听取本级有关机关、组织、人民团体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主动参与项目征集工作,通过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代表小组活动等,广泛收集本区域内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并转交政府研究。政府对各方提出的民生实事建议项目,要组织充分的筛选论证,坚持群众所需、政府所能、尽力而为、当年办结原则确定民生实事备选项目,不将不具备实施条件或者可能增加群众、企业负担和政府债务风险的项目作为备选。
决定指出,民生实事项目要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会前需向人大代表提供备选项目有关情况,且备选项目数量应多于拟决定的项目数量。政府要就本年度民生实事备选项目有关情况作专门说明。代表对备选项目充分审议后,可通过代表团酝酿推荐或大会表决确定正式项目。审议时,政府应派员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项目经人大审议通过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若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化等原因需对项目作调整、暂缓或终止实施,需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此外,市(州)、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将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组织代表视察调研、开展专题询问等法定方式进行监督,充分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向政府提出。政府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上一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