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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检察:数字赋能助力刑事检察监督提质增效

来源:会宁县检察院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5-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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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数字检察战略的部署要求,积极探索构建数字检察工作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研发和应用法律监督数据模型,有效提升了法律监督的精准性和实效性。近日,会宁县检察院通过运行数据模型发现侦查活动监督线索2件、监督撤案线索2件、检察建议线索1件,并成功在统一业务应用2.0系统中成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聚焦痛点 精准筛查

针对刑事立案监督领域执法司法活动中可能存在的不规范、违法问题,会宁县检察院在深入分析相关法律法规、执法司法流程及常见问题点的基础上,汇聚整合了检察数据、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等多源数据。同时,在全国数字模型库选取了刑事“挂案”法律监督模型,该模型旨在通过对海量数据的自动筛查、智能分析,主要针对公安机关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未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等强制措施,超过2年未移送审查起诉、未依法作出其他处理或者撤销的案件;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在解除强制措施后超过1年未移送审查起诉、依法作其他处理或者撤销的案件以及人民检察院通知撤销案件未及时撤销案件等三种情形进行监督。

数据碰撞 锁定疑点

该模型运行后,对某一时间段内的检察数据和公安立案状态数据进行了批量扫描和深度分析,通过预设规则的计算和比对,模型自动筛选出异常数据记录,提示可能存在不应立案而立案等情形的案件线索。检察人员随即对模型推送的线索进行人工审查和评估,确认出具体线索中存在的问题,同步通过大模型运行获取纠正违法、监督撤案、检察建议等线索,全部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成案。

人机结合 固定证据

针对模型筛查发现的线索,会宁县检察院立即启动调查核实程序,承办检察官通过调阅相关案卷材料,依法向侦查机关进行询问、了解情况,并搜集相关书证、电子证据等。通过调查取证,最终查明了董某被诈骗一案确实存在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情形,该行为违反了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期限届满后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超过1年未移送审查起诉的规定。数据模型的筛选结果为调查核实提供了精准导向和切入点,有效提高了刑事检察监督的审查调查效率。

依法提出 全面监督

为规范执法司法活动,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会宁县检察院针对审判机关在诉讼活动中存在的程序违法等类案问题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旨在强化法律监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执法司法的规范化水平,法院在法定期限内对该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及回复。同时,会宁县检察院依法向侦查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次日,侦查机关回复了《立案理由说明书》。经会宁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王某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际为被害人介绍了工程,且被害人也实施了该工程,故没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会宁县检察院遂向侦查机关发送了《通知撤销案件书》,侦查机关随即作出撤案决定。针对侦查活动存在的问题,还向侦查机关发送了《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及时有效监督了侦查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程序性违法行为。

数字赋能 提质增效

上述案件的成功办理,是会宁县检察院数字检察工作机制建设成效的具体体现,不仅提升了数字监督实战实效引领效应,更为深层次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奠定了坚实基础,其法律监督效果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数据驱动,提升监督主动性,有效改变了过去依赖当事人控告申诉或偶然发现线索的被动模式,通过主动数据筛查,拓展了监督案源,增强了发现隐性、深层次违法问题的能力。二是模型赋能,提升监督精准性,以运用数据模型进行批量、自动化分析为契机,避免了人工审查的疏漏和局限,使监督指向更加精准高效,提高了线索的成案率。三是人机结合,提升监督实效性,通过数据模型提供线索方向和初步证据,检察官发挥专业判断和调查核实的主导作用,二者有机结合,既提升了效率,又确保了监督的精准性和权威性。

下一步,会宁县检察院将以数字赋能为导向,进一步深化数字检察探索,拓展数据来源,持续抓好抓实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不断提升检察办案智能化水平,促进案件办理更加客观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