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白银检察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薛皓方
发布时间:2020-08-11
近日,白银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过程中,通过检察官释法说理,多次努力,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做到案结事了。
2009年9月至2010年11月,王某从陈某处三次借款共计500万元。上述三次借款均明确约定借款利息按照年利率36%计算,按季付清。后王某一直未偿还借款。2018年8月6日,陈某起诉至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王某向其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以及利息800万元,合计1300万元。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甘04民初108号民事判决,支持了陈某的诉讼请求。王某不服该判决,经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向白银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
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在一审时原审被告王某因客观原因未出席法庭,没有向法庭提交还款的凭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缺席判决,认定还款数额错误。在该案审查过程中,王某向检察机关提交的还款凭证得到了陈某的认可。鉴于案情如此,为节约司法资源,真正化解社会矛盾,民事部门检察官站在公平正义、不损害各自利益的立场,从情、理、法的角度,向双方当事人析明利害关系、法律规定、案件可能的处理结果等内容,最终双方握手言和,签订了和解协议,并将协议书移送执行法院。该协议的签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处分权的有效行使,促进了矛盾化解,是白银市检察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成功探索,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有力提升了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