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靖远检察
责任编辑:薛皓方
发布时间:2021-06-04
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推动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近日,靖远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对上年度靖远县检察院办理的司法救助案件进行跟踪回访,实地了解被救助人的生活现状及司法救助金使用情况,进一步开展帮扶工作,解决人民群众实际困难。
74岁的王某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害人,系乌兰镇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2020年底检察机关为其提供司法救助金1.5万元。回访中了解到,王某的大儿子精神残疾,家庭因缺乏劳动力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救助金尚难以维持基本生活。
半年前,一起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住某肋骨骨折、头颅损伤,伤情综合评定为重伤二级,肇事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目前没有执行到位,检察机关为住某争取了国家司法救助金6.8万元。回访中,得知住某将救助金全部用于治疗,病情有所好转,但仍需进一步观察。住某作为家里的顶梁柱,受伤致使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受到影响,生活依然困难。检察官对住某悉心开展心理疏导,鼓励其养好身体、勇敢向前。
回访后,院领导第一时间跟民政局、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同时向镇政府现场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对被救助人情况予以梳理,对接受国家司法救助后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依法予以社会救助,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镇政府负责人表示将尽快对救助人员进行排查,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上报审批,给予社会救助。
近年来,靖远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多方位、深层次的救助渠道,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救助,并通过走访回访、电话回访等形式,持续对被救助人开展跟踪回访工作,巩固司法救助的成果,为助力脱贫攻坚,助推乡村振兴贡献检察力量、体现检察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