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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川区检察院对两名涉罪在校大学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来源:平川检察 责任编辑:薛皓方 发布时间:202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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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检察院对两名涉罪在校大学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公开宣告进行训诫。
 
据悉,文某、蒋某系某高校在校大四学生,二人住同一宿舍,2020年10月份,文某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条兼职信息,遂添加对方微信昵称“如风”为好友,双方约定由如风给文某提供手机号码后,文某逐个添加该电话号码为微信好友,并将添加的微信好友拉进如风提供的微信群,随后文某按照如风的要求退出该群并删除其已添加的微信好友,如风按照进群人数给文某结算工资,文某在兼职一周后,便拉舍友蒋某入伙,二人共同兼职取酬。后在长达两个月的时间里,二人逐渐发展壮大兼职队伍,将同学、朋友等20余人拉入兼职,并从中抽成,共获利12000余元。经检察机关审查,二人明知上家将微信群用于电信网络诈骗,仍为其提供拉人进微信群的帮助行为,致使平川籍李某被拉进群后,被骗7万余元,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二人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检察机关认为,二人系在校大学生,因家庭经济较为困难,为赚取生活费而以此事为兼职,虽已触犯刑法,但犯罪情节轻微,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且真诚悔罪,二人均系初犯、偶犯,检察机关综合考量后,对二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公开宣告会上,检察官对文某、蒋某进行了法治教育,希望二人能够深刻反思,吸取教训,早日回归校园,走好今后的人生道路。文某、蒋某表示真诚悔过,今后一定遵纪守法,更好地回馈社会,同时也表达了自己对此事的深刻认识。(孙尉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