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景泰检察
责任编辑:李彩霞
发布时间:2021-11-17
近日,景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袭警案获有罪判决。
案件回顾
2021年7月24日0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景泰县一条山镇人民文化广场夜市饮酒后,驾驶小轿车从广场南路出发,行至条山路路段时,发现景泰县公安局交巡警在前方查处酒驾,其害怕酒后驾车被吊销驾驶证,在看到交警后未停车,反而准备驾车离开,被执勤民警发现责令停车接受检查,王某某拒不配合并驾车加速逃离,导致民警被撞倒受伤。王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袭警罪被景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2000元。
检察官说法
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将暴力袭警行为单独列罪,明确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机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从立法层面上维护了国家法律尊严、肯定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特别强调了对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法律保护。
检察官提醒
在遇到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时,每个人都应该积极履行配合执法的义务,面对执法要理性、平和,莫让抵触、不满情绪冲昏头脑,做出阻碍执法、危及人身的不理智举动。即便是不明法律依据、质疑执法规范,也应当先配合执法,再依法维权。切勿逞一时之强,妨碍执法触犯刑法,悔之晚矣。安定有序的法治社会,需要每一个人的共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