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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县检察院联合十一家行政机关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

来源:景泰县检察院 责任编辑:李彩霞 发布时间:202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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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紧密衔接,建立健全具有景泰特色的全方位、多元化、立体式综合救助体系,近日,景泰县检察院牵头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县残联等11个行政机关联合签署《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详细规定了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工作的原则、指导思想和国家司法救助对象、方式、工作程序等内容,构建了“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多元化救助工作新格局,建立完善了景泰县检察院与相关行政机关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中的线索互移、信息共享、对策共商、帮扶共举机制。
 
《实施意见》以景泰县检察院充分履职为保障,依托相关行政机关职能发挥,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特殊困难群众开展“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的多元化救助。例如,联合共青团、妇联对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妇女开展心理辅导、经济帮扶和家庭教育指导;联合医疗保障部门对易返贫致贫、城乡低保边缘人员、家庭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实施大病报销后的医疗救助工作;联合残联部门对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联合人社部门、总工会对有就业能力的无业人员和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技能培训;联合教育部门对困难学生开展生活费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等帮扶措施。
 
《实施意见》通过检察机关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对接协作,进一步实现了检察职能和行政职能的有效整合,凝聚了救助工作合力,有力推动了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多元化协同发展、共同发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下一步,景泰县检察院将继续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持续落实对未成年人、残疾人、退役军人、特困人员等弱势群体的救助保障,深入推进《实施意见》走深走实,切实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增强国家司法救助效果,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工作成果,积极助推乡村振兴发挥司法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