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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人民检察院、靖远县司法局联合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警示教育活动

来源:靖远司法 责任编辑:李彩霞 发布时间:202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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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工作,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改造、管控质量,8月25日,靖远县人民检察院、靖远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深入大芦司法所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警示教育会上,靖远县检察院检察官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普法宣传和有针对性地进行法治教育,讲解电信诈骗,普及醉酒驾车的危害,让社区矫正对象更直观、深入地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教育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特别是重大节假日期间要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规定,不越雷池、不踩红线,认真接受矫正,强调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严重后果,希望社区矫正对象严格自律,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


靖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雒主任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警示教育,提醒社区矫正对象要牢记教训、深刻反省,必须始终牢记自己的身份;要有规矩意识,端正矫正态度,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积极参加集中学习教育和公益活动,增强法治观念和悔罪意识,培养社会责任感和纪律意识;认真接受司法所监管教育,彻底改过自新。


通过此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树立了社区矫正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促使社区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为社区矫正对象敲响了警钟,起到了良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大芦司法所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多措并举开展好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加强与司法机关沟通、配合,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