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景泰县人民法院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找准法院服务和保障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着力点,围绕增强企业司法获得感,全面推动立案、审判、执行、破产等各环节优化提速,着力为企业健康发展降成本、清障碍、解困境,全力营创让企业和企业家满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跑出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加速度”。
9月8日,景泰县人民法院速调一起涉及拖欠民营企业应收账款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从立案到调解仅用2天时间,双方当事人对法官的工作效率和办案效果都非常满意。
案情简介
原告某机械设备租赁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被告孙某承建某渡槽维修工程期间,通过其工地负责人金某向原告租赁了洒水车、钢管、扣件、木板架、油顶丝等施工设备,共产生租赁费189073元。后被告孙某只是返还了上述租赁物,但对于租赁费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未付。无奈,原告某机械设备租赁公司遂诉至景泰法院。
调解过程
法院受理该案后,办案法官深入调查,了解到原告某机械设备租赁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某与被告孙某还是亲戚关系,但因为这件事产生了隔阂,已很久不再来往。当了解到案涉机械设备全部用于被告孙某承建工程施工工地上的事实后,办案法官决定以此为突破口,通过庭前调解的方式化解这起纠纷。原来,被告孙某是中途接手承包了这个渡槽维修工程,由于项目前期管理不善,最后不但没有赚取到利润,反而赔了不少钱。为此,被告孙某心里也十分窝火。
办案法官发现该案是加盖有“优化营商环境案件优先办理”印章的案件,遂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开展调解工作。他耐心地向双方释法析理,经过不懈的劝导,双方当事人一致表示愿意拿出最大诚意、作出最大让步,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孙某所欠原告某机械设备租赁公司设备租赁费为90000元,被告孙某承诺在2023年10月31日前付清,原告表示同意。至此,该案圆满结案,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下一步,景泰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履职担当,不断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交流,切实为企业纾难解困,引导企业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和依法经营意识,以优质司法服务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