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好,不判好,就算打官司我赢了,赢了的是钱,但是输掉的却是多少年的青春岁月和同窗之谊,司法调解很温情,既让我找回了借给同学的钱,也给同学留了很多余地和面子,我很满意,太感谢诉调工作人员了”,这是借款人张某站在靖远县诉调对接服务大厅向工作人员表达的真诚谢意。
张某与王某某是系同学关系,是最要好的哥们,生活中的伙伴,学习上的帮衬,走上社会后,双方因借款产生了间隙。2022年6月24日,王某某向张某申请借款,张某以微信转账方式向王某某借款10000元,后因投资失利,王某某经济困窘,资金周转困难,2022年7月5日再次向张某提出借款申请,随后张某念其同学情分,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借给王某某20000元,王某某先后两次累计向张某共计借款30000元。2022年7月10日,王某某向张某偿还借款15000元,剩余15000元至今未偿还。2022年7月11日,张某于向王某某催要剩余借款,王某某拒接电话,并将通讯方式“拉黑”,至今无法联系。张某想放弃要钱,奈何自己生活不易,想索要欠款,却又怕破坏多年同学情谊,至此将张某推向了进退两难的境地。无奈之下,张某将此事诉讼至靖远县人民法院,法院对案件分析研判后,引导张某向县诉调对接中心提出诉调申请对此事进行调解。
靖远县综治中心调解员王世融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认真倾听意见,并根据《民法典》对民事债务纠纷有关规定“民间借贷必须按期清偿”和同学情谊,对双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释之以法”,最终双方达成了还款协议:王某某偿还张某借款本金15000元,自2023年11月起,每月30日前偿还2000元,直至还清为止;王某某若不按时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张某有权对全额借款未偿还部分申请强制执行。该案件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靖远县人民法院裁定协议有效,矛盾纠纷化解,既保全了双方同学情谊,又偿还了欠款。
诉调对接作为解决民商事案件调解的创新方式,更多的减轻了群众的诉累,将非诉机制挺在前面,运用多元解纷模式,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让大量矛盾纠纷化解于源头、解决在诉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