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白银市景泰县法院审结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案情简介
原告杨某某与被告刘某某签订室内装修协议,约定由原告装修店面,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承包价格140000元,同时约定了其他事项。协议签订后,原告如约提供装修服务。被告分三次支付装修款共120000元,约定尾款20000元的支付时间为该店面开业后两个月内付清,但到期被告拒绝支付剩余尾款,原告无奈将被告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法官向原告、被告打电话了解情况后,发现双方对立情绪较大,于是决定到现场实地查看进一步了解情况,试试能不能让双方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到现场后,被告认为原告擅自变更装修方案并且延误工期,要求原告拆除重新装修。原告认为装修方案变更是经过被告同意的,并且完工后被告已营业,后又将店面又转让给了别人,工期延误是因为中考、高考期间政府要求暂停施工才停工几天。双方恶语相向,情绪激动,互不相让,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官无奈,只好向双方送达开庭传票,并告知双方准备好各自证据开庭时当庭出示由对方质证。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提交了证据,提出各自的意见,但一改之前对立情绪,双方都有了调解的意愿,法官决定庭后再次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耐心细致地做起了调解工作。听取原被告意见,让双方一吐为快,然后针对双方争议焦点和分歧结合各自证据和辩论意见,向双方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能够互谅互让,理性看待问题,切合实际地解决纠纷。
最终原告同意尾款可以少支付一些,被告也认识到拆除装修确实不切合实际,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于2024年5月1日前付清装修尾款10000元。
每一起案件都承载着群众对司法的信赖和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作为基层法院的法官,更要贯彻落实好“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用心用情办理好每一起小案件,以“情同此心”的态度认真对待每一位当事人的诉求和感受,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实实在在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