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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欠款”到底是“已还”还是“仍欠”?看靖远县法院如可裁判!

来源:靖远县法院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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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往来中,货款结算凭证的准确性和清晰度至关重要。近日,靖远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货款结算条据上“还”字含义不明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既保护了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了市场主体的信用体系建设,也彰显了法治对营商环境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某电器商行向张某承包的酒店装修项目供应电器材料,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期间张某委托他人收验货并签名确认,张某支付货款后也会收回相应的供货单。最后经结算某电器商行累计供货金额14万元,张某前期支付部分货款,就剩余10万元向某电器商行出具欠条,写明“还欠款10万元”。双方对欠条关键用词“还”字,意思表示是“已还”还是“仍欠”产生争议,某电器商行因此靖远县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对条据的争议成为焦点。原告某电器商行主张“还欠款10万元”意思是被告张某尚欠付货款10万元,被告张某对该条据系其本人书写的事实认可,但辩称“还欠款10万元”意思是已支付货款10万元。法院通过细致审查双方交易习惯、付款记录并结合全案证据后认为,依据此前交易,被告张某支付货款时会收回收货单。此次在2022年1月15日支付部分货款后,6月2日出具该条据,应视为对未付货款的结算。且被告张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已支付该笔10万元货款,结合双方通话录音中原告某电器商行多次提及要求被告张某偿还欠款10万元,被告张某也对欠款事实并未否认,综合全案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被告张某欠原告某电器商行货款10万元的事实,法院最终认定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支持了原告某电器商行要求被告张某给付货款10万元的诉求。被告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关键在于对条据中“还”字的理解,但这一模糊表述却引发了纠纷。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根据上述原则,在没有其他相反证据情况下,人民法院依据双方交易习惯和民事诉讼证据高度盖然性原则进行裁判。这也体现出在交易中书面凭证的准确表达以及及时固定证据的重要性,任何模糊不清的表述都可能为日后纠纷埋下隐患。

1.规范合同签订:在商业交易中,无论双方关系如何,都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供货内容、数量、质量标准、价格、付款方式、时间等关键条款,避免口头约定带来的不确定性。

2.准确书写结算凭证:出具条据时,用词要准确、清晰,避免使用容易产生歧义的字词。如涉及金额、欠款还款等表述,务必详细、无歧义,必要时可注明款项性质及对应的交易时间段。

3.妥善保存证据:交易过程中的各类凭证,如供货单、收货单、支付凭证、沟通记录(包括语音、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都要妥善保存。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证据将成为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

4.及时解决纠纷:当出现货款争议等纠纷时,双方应积极沟通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应及时寻求法律途径,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灭失或纠纷进一步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