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白银政法网
责任编辑:薛皓方
发布时间:2020-06-30
本网讯 近日,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合同诈骗案件,被告人甄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7年6月,被告人甄某某在白银市平川区捷运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承租一辆越野车。后伪造了车主身份信息,将该车抵押给第三人借款7万元。经白银市平川区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该车价值为100000元。该车已发还给被害人。
平川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甄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辩护人辩称,甄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应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
最终,平川区人民法院依照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如上判决。(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