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白银政法网,今天是 2025年05月30日 星期五

当前位置:首页 » 法院视窗

酒后冲动殴打他人 法院判刑后悔莫及

来源:白银政法网 责任编辑:薛皓方 发布时间:2020-08-13
字号:A A    颜色:
本网讯 相聚喝酒助兴本无可厚非,可酒后无德,触犯了刑律,到头来只能追悔莫及。平川两男子酒后相遇,发生口角之后,王某某殴打巫某,造成巫某重伤,近日,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故意伤害案。
 
2019年9月,被告人王某某酒后来到白银市平川区电力路水电处附近一商店,与刚喝完酒的被害人巫某发生争吵,王某某拿起商店门口路边的一个水泥块砸在了巫某头部,导致巫某当场头破血流,后被家属送往医院救治。经白银市平川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伤者巫某颅骨凹陷性骨折、颅内出血目前构成轻伤一级,蛛网膜下腔出血目前构成轻伤二级,头面部皮肤裂伤构成轻微伤。后经白银市平川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补充鉴定,伤者巫某头部损伤构成重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成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案发后,王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减轻处罚。案发后,王某某亲属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酌予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