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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来源:白银政法网 责任编辑:薛皓方 发布时间: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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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何正军 石栋太)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案情回顾】
 
2019年10月,被告因经营垂钓鱼塘,向原告购买活鱼价值31000元。原告供货后,被告付款4000元,剩余27000元货款未付。2019年11月14日被告向原告经营者出具欠条一份。因原告催要货款未果,故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调解协议:一、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7000元,于2021年1月31日前付清;二、案件受理费260元,被告自愿负担。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被告在原告处购买活鱼,原告依约向被告供货,被告负有向原告足额支付货款的合同义务。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白银市白银区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