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白银政法网
责任编辑:薛皓方
发布时间:2020-12-17
本网讯 被告人崔某某曾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后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刑罚。近日,崔某某再次因涉嫌贩卖毒品罪在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开庭受审。
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吸毒人员吴某某电话联系被告人崔某某购买毒品海洛因,并通过微信向崔某某转账毒资350元。后崔某某将毒品放置在白银市平川区某路边的水泥石缝,并电话告知吴某某,吴某某将毒品取走后吸食。几日后,吸毒人员吴某某电话再次联系被告人崔某某购买毒品海洛因,并通过微信向崔某某转账毒资700元,崔某某故技重施,与吴某某完成交易。
2020年2月底,吸毒人员牟某某电话联系崔某某购买毒品海洛因,约定在一医院附近的车中见面。崔某某上车后给了牟某某一包毒品海洛因,牟某某给崔某某400元现金。交易完成后,二被告人被公安人员抓获,并从崔某某身上查获一小包五小包白色块状毒品疑似物,现金400元。经鉴定,上述五小包毒品疑似物中均检出毒品海洛因,对吴某某、牟某某、崔某某尿检检测均呈阳性。
平川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崔某某非法向他人出售毒品海洛因,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崔某某曾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贩卖毒品罪,是累犯、毒品再犯,依法从重处罚。最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之规定,以被告人崔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从被告人崔某某处扣押的400元毒资,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对未追回的毒资1050元,依法继续追缴没收,上缴国库。(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