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景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薛皓方
发布时间:2021-06-18
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6月15日,景泰县人民法院将刑事审判法庭开设到当事人村委会,采用巡回审判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附带民事赔偿案。
2020年7月8日12时许,景泰县五佛乡泰和村村民胡某彦与高某玲因给地浇水一事双方发生争执,争执中胡某彦将高某玲推倒在地边的水渠里,致使高致某玲肋骨骨折。经景泰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高某玲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胡某彦因患有胆管恶性肿瘤,正在住院治疗,办案人员在景泰县医院向胡某彦送达了起诉书,并依法为胡某彦指派法律援助律师,2021年6月9日,办案法官到被告人胡某彦家中,组织双方当事人就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金额进行了调解。由于胡某彦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办案法官决定到胡某彦所在村村委会,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开庭审理该案。
6月15日,刑庭干警提前来到五佛乡泰和村村委会,悬挂好国徽,摆放好桌椅,布置了一个临时法庭。庭审中,合议庭充分听取了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请求、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解意见,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庭审各环节流畅进行,法庭秩序井然,庭审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被告人胡某彦自愿认罪,且承诺会对被害人的损失予以赔偿。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