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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纠纷找综治·诉前调解案例】诉前调解解民忧 点滴温暖聚民心

来源:市综治中心 责任编辑:李彩霞 发布时间: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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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日益增多,这类纠纷往往涉及金额较大,处理不当很可能引发社会矛盾。日前,会宁县综治中心充分发挥诉调对接工作优势,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面积差额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6月,会宁县会师镇居民刘某在某房地产公司处购买房屋一套,并办理了相关购房手续,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了建筑面积及商品房每平米3100元,刘某按照合同支付了全额房款。待领到不动产权证书后,发现该产权证书中载明房屋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其后,刘某多次向某房地产公司主张权利未果。无奈之下,将某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

会宁县人民法院接到诉讼申请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适宜调解。征得双方同意后,第一时间对接会宁县综治中心,综治中心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王鹏进行调解。面对这一棘手问题,调解员凭借丰富的经验,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的调解和疏导,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释法析理。

房地产公司经理张某表示“不是不履行约定,现在房地产行业不景气,公司债务较多,暂时没有钱来补差额”。由于房地产公司没有现款,调解员积极听取刘某诉求,建议以物业费、水电费等管理费用抵消房款,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的意见:房地产公司多收刘某的房屋面积差价以物业费、水电费等管理费用抵消房款,直到抵清为止,双方当事人就此签订了一份抵账协议,并申请了司法确认。至此,该起纠纷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