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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纠纷找综治·三调对接案例】景泰县:焚烧秸秆起纠纷 互谅互让化矛盾

来源:景泰县综治中心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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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景泰县综治中心“王永莲个人调解工作室”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和肯定,彰显了综治中心在化解纠纷中的重要作用,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2025年1月1日,五佛乡张某某在焚烧田间秸秆后,没有仔细检查灰烬是否彻底熄灭就回家了,不成想,死灰复燃烧毁了地邻王某某的两间虾塘管理房,造成8万多元的损失。王某某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并找到张某某协商赔偿事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无奈,王某某将张某某诉至景泰县人民法院。

景泰县人民法院接到诉讼申请后,认为该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晰,适宜调解。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第一时间对接景泰县综治中心,景泰县综治中心委派调解员王永莲进行调解。王永莲接到该案后,认真查阅卷宗,分析梳理诉状等证据材料,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详情,发现双方当事人均有协商解决的意愿,决定采取“背靠背”方式调解。

调解过程中,王永莲首先联系王某某,询问他:“有没有被火烧毁了管理房的证据,当时报案派出所是不是有笔录或者现场照片?”王某某说:“派出所应该有笔录,我去找他们要一下。”调解员王永莲又联系张某某询问原由:“当时派出所给你们处理案件,为什么没有成功?”张某某说:“他说烧毁了价值8万多元的东西,哪有那么多,就放些塑料管子,能值几千块就了不得了,况且我一个70多岁的人,哪有钱给他赔,最多给他5000块钱。”事后,王永莲询问王某某在派出所是否找到其它证据,王某某表示没有。王永莲通过县综治中心联系派出所还是没有得到更有力的证据,便再次询问王某某:“目前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烧毁的东西价值8万元,你还是说一下你的赔偿底线,要再多,人家一个70多岁的老人也不一定能拿出来。”王某某最终让步到25000元,但张某某说只能加到7000元,还要分期支付。

王永莲再次分别和王某某、张某某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现状,通过王永莲的耐心疏导,在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某赔偿王某某10000元,解决了此次纠纷。

景泰县综治中心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全力以赴减少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真正做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忧愁,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