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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共治”聚合力 坚持不懈促和谐

来源:会宁县法院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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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微细胞”,也是基层法院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的核心发力点。近日,会宁县法院郭城驿法庭联合镇政府、村委会、派出所成功化解一起邻里房屋损害纠纷,将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有机结合,既解决了房屋修缮难题,又修复了邻里关系。

水管破裂引纠纷

陈某(原告)与牛某(被告)系邻居,两家相邻而居多年,关系素来和睦。因公用灌溉水管从原告房屋后经过连接到被告园子,被告擅自采用不适配的管道接口与主灌溉管道相连,在使用灌溉水期间,未及时检测管道状况,导致管道处断裂,大量水流持续浸泡原告房屋后方的地基,致使原告房屋地基塌陷、墙体开裂。事发后,原被告多次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房屋损失。

多方联动促和谐

法官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后,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庭前调解工作,但双方不愿做出让步,于是决定开庭审理,目的通过开庭审理查清了事实、明确了双方的法律责任,为下一步调解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开庭让双方都认识到诉讼的严肃性和可能的法律后果,打破当事人不切实际的预期。庭后,承办法官邀请当地镇政府、派出所、村委会这些与基层群众联系最紧密的部门共同参与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庭审充分掌握的双方争议焦点,继续从法律责任、诉讼风险等方面释法说理,镇政府、村委会工作人员则从情理的角度出发,结合农村的风俗习惯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思想疏导。经过细致入微的调解工作,原被告激动的情绪逐渐得到缓和,承办法官趁热打铁,提出可行的调解方案,最终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房屋损害赔偿款42000元,原告申请撤回诉讼,双方握手言和,一笑泯恩仇。

“传统的审判模式是‘一判了之’,根据法律和事实做出判决,案件在程序上就结束了。但判决之后呢?尤其是邻里纠纷,一纸判决可能解决了法律争议,但邻里关系可能彻底破裂,甚至引发后续的执行难问题。而调解达成协议,督促被告当庭赔付,将矛盾纠纷彻底解决,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极大地节约了司法资源,也避免了当事人陷入漫长的二审、执行等程序,切实减轻了群众的诉讼负担。”法官如是说。

立足群众小事,办好民生大事。一直以来,会宁县法院郭城驿法庭持续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法庭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联动,依托乡镇司法所、综治中心、社区、村民委员会等基层调解组织对邻里纠纷、家事案件进行调解,把调解工作运用在诉讼全过程,促进矛盾纠纷从“化讼止争”的事后应对向“少讼无讼”的前端防范转变,止纷于源,息诉于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