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因房屋装修引发的纠纷,在会宁县综治中心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解决了尾款支付问题,有效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会宁县会师镇张某于2024年7月雇佣单某装修一家足浴店。双方口头约定,包工包料装修总费用120000元。张某于7月15日至7月28日分四次以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部分装修费用48000元。后因资金不足,张某减掉了一部分装修项目,完工后,经双方现场核对,张某应支付单某剩余装修费用41000元。其后,单某多次催要,张某均以各种理由拖延。2024年10月10日单某上门催要时,张某向单某签定《欠条》一份,写明于2024年10月30日前还清欠款41000元。但到约定时间,张某仍找借口推脱,单某决定向会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流转到县综治中心后,调解员苟学明及时组织双方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单某详细陈述了装修项目的完成情况,包括施工细节、材料选用及验收合格等事宜,并出示了相关的施工记录、材料清单等。张某则对装修质量提出了一些异议,认为部分装修项目未达到约定的标准,并因此拒绝支付剩余款项。面对双方的争议,调解员首先组织双方对装修现场进行了实地查看,以便更直观地了解装修情况。随后,调解员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对争议点进行了逐一梳理和分析。调解员认为,虽然张某对装修质量有所不满,但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且已使用的装修部分未出现功能性障碍,因此不能成为拒绝支付剩余款项的正当理由。同时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明,在调解员的劝说下,双方逐渐冷静下来,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进行协商。最终,这场因装修款支付问题引发的纠纷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得到了圆满解决。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承诺将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张某支付单某装修费用41000元,于2025年3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2025年9月25日前支付21000元;如张某未按照协议约定时间、金额履行,单某有权就未支付全部装修费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的成功调解得益于调解员的专业素养和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调解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准确把握了双方的争议焦点,并通过实地查看、证据分析等方式,为双方提供了客观、公正的评判依据。同时,调解员还灵活运用法律法规,对双方进行了深入的释法说理,引导双方理性看待问题,从而促进了双方的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