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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县:车辆买卖起纠纷 悉心调解促和谐

来源:景泰县综治中心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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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景泰县综治中心成功调解一起因买卖二手车发生的纠纷案件,帮助双方当事人解决了燃眉之急。

2024年12月16日,景泰县一条山镇居民李某在景泰县某二手车店王某处购买一台大众途锐,车辆售价为66000元,以合同形式支付王某首付33000元,后续以一车新疆块煤按市场价顶车款13000元,剩余尾款2万元约定在90日内一次性付清,如有违约需支付车价30%违约金。2025年1月19日,李某又向王某借款1000元。到期后王某多次催收尾款和借款,李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未还欠款。无奈之下,王某将李某诉至景泰县人民法院。

景泰县人民法院接到受案申请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征得双方同意后,遂第一时间流转景泰县综治中心进行调解。景泰县综治中心指定调解员洪裴调解该起纠纷。

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交流,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分析利害关系,耐心进行释法说理。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以双方长期互利互惠合作关系的事实为切入点,针对争议焦点,逐一进行相关法律的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市场主体应该诚实守信、遵守承诺,在签订契约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周全,一旦签订就应该认真履行,不能随意毁约’。”调解员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告知李某不支付剩余尾款,不仅会丢掉诚信,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李某说:“不是不给钱,是因为我买的车毛病太多,车底座漏油、天窗打不开、尾灯不亮,我给他多次打电话沟通,要求维修并优惠,但他一直推拖没有解决。”调解员联系王某询问实情。王某说:“我给他说了,车有毛病可以到我指定的维修点去维修,车价是不能再优惠了,可李某一直不去维修。”调解员多次联系双方沟通,最终,李某将车送到王某指定的维修点完成维修,王某在车价上给予李某优惠700元,李某将剩余车款19300元及借款1000元于约定时限一次性付清,该起纠纷得到彻底解决。

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二手车买卖时,买车人除对品牌、颜色等外观进行挑选外,更应当对车辆公里数、是否出过交通事故、维修记录等足以影响车价的情况予以关注,这也是与购买新车的区别所在,还应在合同中将相关事项予以明确约定,以避免交付使用后给自己带来不便。作为卖方的王某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交易车辆是否曾发生过交通事故及车辆维修情况,属于足以影响消费者是否作出购买意思表示的重要信息,应作为重大事项向购买者告知。总之,买卖双方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共同维护合法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